劳动合同书
甲方(雇主):
单位名称(全称):
法定代表人:
注册地址:
乙方(劳动者):
姓名:
身份证号码:
住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,特订立本劳动合同,共同遵守,并共同履行。
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岗位
1.1 乙方担任甲方(单位名称)的(具体岗位)岗位工作,具体工作内容详见《岗位职责》。
1.2 乙方应承担岗位工作所需的全部权责,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。
第二条 劳动报酬
2.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(具体金额)元/月。
2.2 受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的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款项,除乙方自愿接收外,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认或支付。
第三条 试用期
3.1 本合同中的试用期为(具体时间)。
3.2 在试用期届满前,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。
3.3 试用期满后,乙方如继续工作,即成为正式员工。
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假
4.1 乙方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执行,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。
4.2 乙方享受**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(具体天数)。
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
5.1 甲方应按照**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,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。
5.2 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其它福利待遇,具体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准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本合同的,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:
(1)提出书面警告;
(2)扣发乙方的工资;
(3)终止本合同。
6.2 合同解除后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,并且乙方应立即离岗。
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解除
7.1 本合同自(日期)起生效,至(日期)止。
7.2 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,除非因特殊原因,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。
7.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:
(1)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,在治愈或者伤残鉴定期满前;
(2)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劳动能力鉴定时期内;
(3)乙方丧失劳动能力,在伤残鉴定期满前;
(4)乙方因非工负伤,丧失劳动能力的;
(5)乙方经过培训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第八条 其他约定
8.1 对本合同的修改、补充或终止,须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并采用书面形式。
8.2 本合同一式(具体份数)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(具体份数)份。
甲方(雇主): 乙方(劳动者):
签订日期: 签订日期: